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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工程量清单计价审计的思考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1日12:15

关于对工程量清单计价审计的思考

 

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明确指出: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由招标人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经评审后,合理低价中标的计价方式。实践证明:工程量清单计价对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承双方权益,有效防止建筑市场的腐败行为起到积极作用。那么如何深入开展对工程量清单计价审计呢?笔者认为应注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入开展审计:

一、明确审计对象。国家审计署颁布的《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第三条规定:审计机关在安排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时,应当确定建设单位为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定审计程序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同时也应当将工程量清单编制机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一并列入审计对象。

二、确定审计重点。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审计的重点应是:1、对招投标审计。即审其招标文件编制,是否符合规定,工程量清单编制是否准确,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是否明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中标价法;清单计价编制机构有无资质,收费是否合规;招标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有无人为设定标底,或将标底作为唯一定标依据;投标报价是否合理,有无抬标、围标、串标现象,有无报价明显低于成本等不正当竞争等。2、对施工合同审计。施工合同是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也是工程审计的重要内容,应重点审计合同条款的订立是否与要约承诺相一致,有无违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改变计价依据,抬高或压低规费等不可竞争性费用。合同是否采取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相一致的固定单位合同,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风险范围及超出风险范围的调整方法等。3、对工程变更审计。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由于采用合理的低价中标,施工单位为了中标,往往是先以低价中标,然后通过施工过程中各种变更机会,不合理的增加造价用来弥补低价中标的损失。因此,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对工程变更审计显得十分重要,主要应重点审计其施工变更签证的内容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规,责任是否明确,手续是否齐全等。4、对工程款支付审计。即审其工程款是否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是否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实际进度和内容相一致,有无超付工程款或错付工程款等。5、对竣工结算审计。主要应重点审其竣工结算是否按合同规定的计价方式编制,是否与中标单价一致,有无不按规定,擅自提高单价,任意设立工程量清单计价等。

三、增强审计素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进行审计,不仅需要审计人员必须掌握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掌握工程管理财务成本核算技术以及综合分析,科学判断等方面的知识,而且会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的能力。因此必须要整合现有审计资源,将具体负责工程量清单计价审计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交流工程量清单计价审计的经验,审计的方法和审计的技术,必要时还可邀请有资质的、有经验的中介机构专家人员参加审计,以提高工程量清单计价审计质量。真正做到工程量清单计价审计程序严格有效,审计证据充分有据,审计处理合法准确,审计结果科学合理,审计建议恰当可行,审计风险防范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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