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审计理论与实践

谈谈如何对金融企业账外账审计监督

作者: 来源: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1日10:54

金融企业的账外账,是指金融企业在开展业务经营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金融企业管理有关法规,未在法定的会计账内真实,并全面反映其经营业务活动及财务账款,而在法定账册外另设账册的违法行为。金融企业账外账的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金融秩序的稳定,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那么如何进行有效地审计监督呢?笔者认为,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从金融业务经营环节入手开展审计。一要看其是否违规经营信托业务,把信托存款用于发放贷款,谋取非法经营收入,即将信托存款直接打入银行开设的专门存款账户,以支取存款的方式发放贷款,使贷款在银行规模以外循环。二要看其是否超比例发放贷款,即把完成任务以外的存款不入财务大账,而在同一科目中进行贷款经营活动,在存款科目中扎差处理,从中获取的利息,计入另外账册。三要看其是否存在用账外存款,用于发放贷款,即利用空白凭证或将已作废而未销毁的空白凭证直接收企业和居民储蓄存款,然后再放贷给企业和个人,从中获得利息直接用于放在账外账非法开支。四要看其是否存在:以白条抵库,私自动用金库现金进行非法信贷业务,收回的贷款和利息不计入财务大帐,而分柜保管,直接用于发放贷款获取非法经营收入。五要看其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即采取开假票据、开空头票据、虚列支出、造假工资单等套取资金流入“小金库”。

二、从金融科目设置环节入手开展审计,既要看其是否存在虚增存款、调整存放央行款项、人行往来、联行往来、同业存放、应收应付等科目,在编制报表时将上述科目资金调入存款科目,从而达到增加存款,降低存款比率的目的。还要看其是否存在虚减贷款,而将贷款科目资金调入过渡性科目,人行往来、联行往来、同业存放、应收及暂付科目,从而减少贷款,掩盖超比例发放贷款的行为,虚增库存,假收回贷款。更要看其是否存在滥用会计科目、乱调账,即将金融企业收回的贷款,任意调入应收贷款,以便躲避上级行授权授信的控制,用于继续放贷,在科目之间直接对转。

三、从金融业务收入环节入手开展审计。①看其是否存在高息吸收存款,高息发放贷款,是否将高息吸收的存款和高息发放的贷款收取的基准利息之差利息分账收付。②看其是否存在高息拆借业务帐外经营。即采取拆借不入账,拆出不在帐内核算,高进高出之间的利息差设分账收付等。③看其是否将收回的呆账、滞贷款利息不计入帐内,不冲减表外应收利息,而记入另外账上。④看其抵押物或收回的以资抵贷物资拍卖盈余额不记入常规财务大帐,而放在另外账上收付。⑤看其是否将以赞助名义获取发放贷款以外的非法收入不记入常规财务大帐上,而放在另外账上收付。⑥看其是否存在将收取的贷款手续费、工本费、服务费、咨询费等不计入常规大帐上,而记在另外账上收付。

四、从金融业务支出环节入手开展审计。首先要看其是否存在虚开票据、虚列支出到另外账上。其次要看其是否存在开大单据少支出,将差额放在外帐上。再次要看其是否存在变通利用招待费、管理费支出将资金列入另外账上看,或采取普遍手法,将费用加大入账,从而提出资金挪作他用等,凡此种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审计核实,定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 【字体: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