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体现组织关怀,调动干部职工群众工作积极性,结合我局实际,对局机关在编职工生病住院、死亡安抚慰问等情况予以补助慰问,具体规定如下:
一、补助慰问种类
(一)职工生病住院看望慰问
1、看望慰问范围: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合同制员工。
2、住院看望慰问标准:
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一般病人住院(挂床不算)每次不超过600元;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长期病人每次不超过800元;手术或重症病人每次不超过2000元。
3、原则上每人每年看望慰问一次,长期病人可酌情每年看望慰问两至三次。
(二)职工致残、死亡安抚慰问
1、在职职工因公致残或死亡的,除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抚恤金和慰问金外,根据具体情况,经局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后,单位再向死亡或致残家属发放一定数额的安抚慰问金,最高不超过1万元。
2、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因病死亡、致残的,除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抚恤金和慰问金外,根据具体情况,经局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后,单位再向死亡或致残者家属发放一定数额的安抚慰问金,最高不超过1000元。
3、单位在职职工配偶及直系亲属死亡的,发放一定数额的安抚慰问金,最高不超过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