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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机构设置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7日09:54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保密、信访、综治、资产和档案管理、财务、后勤、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审计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职称评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老干部服务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法规审理科(政法审计科):负责全市司法机关审计工作;参与财经法规研究,参与起草地方审计规范性文件和规章;组织普法教育;负责审计复核和项目审理工作,负责审计听证、审计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检查审计执法情况,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三)行政事业审计科: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拨缴款有关系的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审计市政府教科文等部门的财政收支;开展教科文等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负责审计市政府农林水、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国有农林水、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负责审计市级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国土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经济责任审计科(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并协调党政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县(市、区)审计局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并协调有关经济案件的审计工作;汇总全市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财政与金融审计科:拟定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市级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市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情况、与市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地税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市金库办理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负责审计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市财政局和市地税局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开展财政专项审计及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财政审计业务。负责审计市属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牵头起草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外资与园区审计科(市审计局驻高新区审计分局):对高新区、陶瓷工业园区财政预算收支、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市提供的贷款、援款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市提供的贷款、援款和赠款项目的审计报告;开展外资运用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八)经贸审计科(内审指导科):负责审计市政府工、交、商等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对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市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集团公司和大型企业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工业交通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对全市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负责对我市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进行审计;负责对市政府建设、规划和房管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对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施工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开展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科:负责审计市政府民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市住房公积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一)综合科:制定审计工作规划;编制和管理全市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负责对县(市、区)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的授权和管理;检查审计项目计划和授权项目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负责全市审计综合、审计统计、审计科研和审计学会工作。

(十二)监察室:负责局机关的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党风、行风、廉政建设和查处违纪案件;受理党员和个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十三)信息中心:负责并指导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电算化软件审计;负责全市审计机关计算机辅助审计系统、审计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规划与管理;组织全市审计机关计算机审计软件的培训、推广和运用;承担局机关计算机审计方面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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