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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审计机关政府投资审计领域廉政风险防控的思考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0日10:05

基层审计机关政府投资审计领域

廉政风险防控的思考

今年3月,省审计厅对我市(县、区)投资审计档案质量进行检查,旨在提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审计风险点和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基于此次省厅开展提高投资项目审计质量和防范审计风险检查的契机,本人结合这几年参加政府投资审计项目工作体会,谈谈审计机关如何加强政府投资审计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方面的思考。   

笔者认为在政府投资审计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时必须做到统筹兼顾,系统谋划,防控并举,综合防治,针对投资审计工作特点从以下几点注重廉政风险防范控制:

、加强廉政纪律教育

纪律教育是防控廉政风险的基础,对投资审计人员的廉政教育既要坚持整体教育,又要结合政府投资审计项目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一是要加强党风党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使审计人员在平时工作中自觉以法律为依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规范自己的行为,时刻绷紧廉政纪律这根弦,增强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二是开展针对投资审计特点的廉政教育。投资审计人员要求经常集中讨论分析投资审计中存在的各种风险点时常温馨提醒牢记廉洁从审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三是将参加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聘用社会中介人员纳入审计组廉政教育范畴,要求聘用人员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确保不发生有损审计机关廉政形象的问题。

二、强化审计内部监督

政府投资审计廉政风险防控必须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严格履行审计程序,积极完善相关监管制度。一是严格执行审计回避制度。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和聘用的社会中介人员凡是与被审计单位、建设方、施工方等存在关联关系时要主动申请回避。二是实行廉政承诺制度。审计组长向分管领导作出廉政承诺,签订审计廉政责任状,参与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向审计机关作出书面廉政承诺,科学界定审计组成员的审计行为以及各自的承担责任。三是实行审计中集体办公制度。参与政府投资审计的社会中介人员要与审计组成员集体办公,相互制约和监督,禁止审计组成员单独接触被审计单位、建设方、施工方等相关人员。 

三、切实完善保障措施

经费保障是防控审计廉政风险的关键所在,要积极探索现行体制下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经济保障的路子,从经济上协调好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社会中介机构之间的利益关系。一是力争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渠道,通过财政年度预算渠道或申请审计专项经费予以解决。二是探索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经费在政府部门层面解决渠道,由项目建设方或被审计单位从工程预算经费中予以解决,杜绝工程结算中审减额与审计经费直接挂钩的做法,减少廉政风险。三是审计机关在外勤经费上给予保障。确保审计人员外出用车、工作误餐等正常经费支出,避免审计人员与相关单位联系“密切”,影响审计人员的廉政建设,损害审计机关的廉政形象。

四、深化审计过程管理

加强审计过程管理,能够有效提高审计效率,充分发挥审计人员的潜能,从工作过程中促进廉政风险的防范。一是探索利用专业社会审计力量的路子。从源头确实解决基层审计机关投资审计专业人才力量不足与投资审计项目任务繁重的矛盾,比如实行合同制解决投资审计业务骨干、新技术领域专业人员,试行政府雇员制,引进投资审计专家人才。二是按量力而行,留有余地的原则科学制定投资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机关合理安排投资审计任务和力量,尽可能保证以自身力量完成审计任务,同时加强审计实施过程人员管理,防止敷衍应付任务现象,确保审计质量,降低廉政风险。三是优化配备投资审计人员。审计机关根据综合素质合理配备、优化组合安排审计组人员,实行回避制、轮岗交流制度,防止人情审计、关系审计。

五、加强审计质量防控。

提高审计项目质量是防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廉政风险的重要保证,在投资项目审计实施过程中,形成组内复核、组长抽查、专职复核、科室交叉、专业审理等多层面多形式的质量保障体系。一是要严格实行三级质量控制制度。对投资项目审计记录、审计证据、审计底稿、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等审计过程进行三级复核,审计组长(主审)对质量控制进行监督,对审计结果质量复核;专职复核人员对工程造价审定资料全面复核;审理人员对审计程序及其他内容进行复核。二是查找和压缩项目审计实施中自由裁量空间。对审计结果反复审核检查,减少审计差错,提高审计质量,做到审计结果真实准确、审计证据充分有力,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质量不出现事实不清、定性不准等质量问题,杜绝和防范审计廉政风险。三是实行审计项目终审复核制度。投资项目现场审计实施完成后,法规部门对相关业务资料进行终审复核,实行审计质量总把关,最大限度地降低因审计项目质量而带来的廉政风险。

最后基层审计机关在加强政府投资审计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和确保投资审计队伍自身廉政建设的同时,也要在自身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履行投资审计监督的法定职责,既不失职不作为,也不越权乱作为,做到履职到位不缺位、尽责依法不越界,充分发挥审计在投资领域反腐倡廉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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