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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1日10:44

 

 

 

 

 

 

 

 

 

景审发〔2014〕24号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县(市、区)审计局、局各科室(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新形势下经济责任审计作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2014年7月27日,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我市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推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迈上新台阶,现将认真学习贯彻《实施细则》应关注的重点及要求通知如下,请在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和具体审计中遵照执行。

一、关于审计对象

《实施细则》对审计对象做了拓展。明确了将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也作为审计对象,与法定代表人同步审计;党委、政府设立的超过一年以上有独立经济活动的临时机构的主要领导干部也应审计;规定了根据地方党委、政府要求,审计机关可以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二、关于审计内容

《实施细则》对各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做了明确规定。将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的审计内容分别予以界定,并提出同步审计;新的关注内容: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民生改善等情况,对党委有关工作部门管理和使用的重大专项资金的监管情况,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等。此外,根据实际,还要重点关注贯彻“八项规定”情况,关注会议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2014年8月1日起执行新的规定)办公用品费等支出使用的合理性、真实性及效益性。

三、关于审计评价

《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对审计评价作了系统阐述,提出了评价原则、评价指标设置原则和建立评价体系要求。今后经责审计项目要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搞好被审计对象的审计评价。

四、关于审计结果运用

《实施细则》对审计结果运用做了细化规定。明确了经济责任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和相关部门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使得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能够有效落实。

五、关于学习贯彻的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适应形势发展,增加审计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

(二)认真组织审计人员学习,审计组对《实施细则》原文要进行通读、精读。

(三)凡新进行的经责审计项目,要按《实施细则》的新要求、新内容组织实施,对审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意见、建议应及时反馈、沟通。

 

 

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局内分送:局领导    存档(3)

bet365英超办公室              2014年11月19日印发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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